嚴律師於2001年獲准在香港執業。
嚴律師在家事法各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包括離婚,分居,司法管轄權問題,與兒童有關的監護權和糾紛,包括將兒童從香港帶走,配偶和子女的財務安排,以及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3章)之申索。 嚴坤穎律師就婚前和婚後協議擁有專業經驗, 尤其是涉及高淨值個人。
嚴律師曾在不同教會就平安三寶(遺囑、持久授權書、預設醫療指示)舉行講座,並一直為客戶提供遺囑和持久授權書的建議。
嚴律師是香港調解認證協會有限公司(HKMAAL)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認可家庭調解員,及婚姻監禮人。
除家事法外,嚴坤穎律師在訴訟和仲裁案件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包括股東糾紛,商業合同糾紛,商業協議執行,司法覆核,公司清盤和破產事宜。
嚴律師在律師紀律審裁處案件方面有相當的經驗。
此外,嚴律師亦曾接受客户指示參與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警務處及香港其他監管機構的調查及被起訴工作。
嚴律師現為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及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嚴律師是禁毒領袖訓練學院的法律顧問。
嚴律師為《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草擬本及家事法程序改革的個人意見者,為家事法程序作出貢獻。
嚴律師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師友計劃導師。